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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范》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食品檢驗機構:   為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異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省局制訂了《浙江省食品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食品檢驗機構:

 

  為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異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省局制訂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浙江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范

 

  一、適用范圍及定義

 

  (一)工作依據。為規范全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有效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規范。

 

  (二)適用范圍。本規范所稱復檢和異議適用于省、市、縣(市、區)三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的復檢和異議。

 

  (三)復檢定義。本規范所稱復檢是指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不合格檢驗結論有異議并依法提出復檢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具有食品復檢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復檢備份樣品進行復核檢驗的行為。

 

  (四)異議定義。本規范所稱異議是指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有異議并提出異議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異議核查情況依法進行處理的行為。

 

  (五)辦理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的不合格復檢和異議工作以及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復檢和異議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

 

  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復檢和異議工作,由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二、復檢工作規范

 

  (一)復檢申請。復檢申請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也可在規定時限內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等互聯網平臺線上提交復檢申請。

 

  在食品經營環節抽取樣品的,申請復檢時被抽樣單位應和標稱食品生產者協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請;涉及委托加工關系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協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請,被抽樣單位為食品經營環節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以及被抽樣單位協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請。

 

  (二)復檢申請所需材料。

 

  1.復檢申請書;

 

  2.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

 

  3.復檢申請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4.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報告;

 

  5.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

 

  6.企業標準(如使用);

 

  7.授權委托書(應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聯系方式);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不予復檢的情形。

 

  1.檢驗結論為微生物指標不合格的;

 

  2.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3.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4.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目的的;

 

  5.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不予復檢的其他情形。

 

  (四)復檢受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相關材料,出具復檢申請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并書面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在不予受理通知書中說明理由。

 

  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復檢受理情況及時通報給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或未告知申請人需要補證相關材料的,視為受理復檢申請。

 

  (五)確定復檢機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體化平臺—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協同應用”搖號系統隨機選定符合要求的復檢機構,出具復檢委托函,并通知初檢機構和復檢申請人。復檢機構不得與初檢機構為同一機構。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確定復檢機構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確實無法確定復檢機構的,可以向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復檢機構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絕復檢:

 

  1.工作繁重、人員請假休假;

 

  2.儀器設備損壞,且無法提供合理合法證據;

 

  3.不接受初檢機構進入實驗室觀察復檢過程;

 

  4.無法提供不確定度;

 

  5.其他不正當理由。

 

  復檢機構確實無法承擔復檢任務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向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無正當理由1年內2次拒絕承擔復檢任務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后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復檢機構相關管理部門建議取消其復檢機構資質。

 

  復檢機構與復檢申請人存在日常檢驗業務委托等利害關系的,應申請回避,不得接受復檢申請。

 

  (六)備份樣品交接。

 

  初檢機構應當自復檢機構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將備份樣品移交至復檢機構。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移交的,經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

 

  初檢機構應當保證復檢備份樣品完好,樣品移交時,應當保證運輸和交接過程符合相關標準及樣品標示的貯存條件。

 

  復檢備份樣品的送達方式由初檢機構和申請人協商確定,無法協商統一的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復檢機構接到備份樣品后,應當通過拍照或錄像等方式對備份樣品外包裝、封條等完整性進行確認,并做好樣品接收記錄。復檢備份樣品封條、包裝破壞,或出現其他對結果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復檢機構可以拒絕接收復檢的備份樣品,并及時報告委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復檢費用。復檢申請人應當向復檢機構先行支付復檢費用。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復檢申請人承擔。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復檢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和樣品遞送產生的相關費用,檢驗費用由省內相關復檢機構協商制定。復檢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支付復檢費用的,視為放棄復檢申請。

 

  (八)復檢方法。復檢應當采用與初檢一致的檢驗方法。實施復檢時,食品安全標準對檢驗方法有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

 

  初檢機構可以派員觀察復檢機構的復檢實施過程,復檢機構應當予以配合。觀察過程中初檢機構不得干擾復檢工作。

 

  復檢機構應建立復檢方法測量不確定度評估作業指導書。對于定量檢驗方法應計算并給出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評估值,在做出復檢結論時應考慮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復檢報告應包括質量控制方式及質量控制結果。食品復檢報告應當明確復檢結果與食品限量標準的符合性以及與初檢結果一致性。

 

  (九)復檢時限。復檢機構應當自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復檢結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機構對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復檢結論通知申請人,書面送達復檢報告,并通報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十)專項調查。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不一致的,初檢機構應分析原因,并向任務委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開展專項調查。

 

  (十一)復檢存檔材料。

 

  1.復檢申請書;

 

  2.復檢受理函;

 

  3.復檢委托函;

 

  4.備樣調取函;

 

  5.復檢報告;

 

  6.復檢受理函及復檢報告郵寄憑證;

 

  7.企業標準(如使用)。

 

  三、異議工作規范

 

  (一)異議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對監督抽檢的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依法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對抽樣過程有異議的,被抽樣單位應當在抽樣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或在規定時限內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等互聯網平臺線上申請。

 

  對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不合格結論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組織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或在規定時限內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等互聯網平臺線上申請。

 

  申請人逾期提出的異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二)異議申請所需材料。

 

  1.異議處理申請書;

 

  2.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

 

  3.申請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4.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報告;

 

  5.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

 

  6.企業標準(如使用);

 

  7.與異議內容相關的證明材料;

 

  8.授權委托書(應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聯系方式)。

 

  異議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期限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申請人未按要求提交異議申請材料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異議申請。

 

  (三)異議受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相關材料,出具異議申請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并書面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在不予受理通知書中說明理由。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的,視為受理異議申請。

 

  (四)異議辦理時限。異議審核需要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的,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對抽樣過程有異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異議審核,并將審核結論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有異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異議審核,并將審核結論書面告知申請人。需商請有關部門明確檢驗以及判定依據相關要求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五)異議核查。異議審核涉及多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協助受理異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異議審核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異議核查實際情況依法進行處理,異議回復需經本部門分管負責人審核,并及時將異議回復書面送達申請人,通報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異議調查結果為最終結論。

 

  (六)專項調查。異議被認可的(假冒異議除外),承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需分析原因,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就此開展專項調查。

 

  假冒產品異議被認可的,負責核查處置的市場監管部門應進一步查清源頭,及時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七)異議存檔材料。

 

  1.異議受理函;

 

  2.異議回復函;

 

  3.異議受理函及回復函郵寄憑證;

 

  4.協查函;

 

  5.屬地監管部門調查情況;

 

  6.檢驗機構情況說明;

 

  7.專家會商意見;

 

  8.其他調查材料。

 

  其中第一至三項為必保存材料,第四至八項為實際異議調查過程可能產生的佐證材料。

 

  四、其他事項

 

  (一)在線申請。復檢和異議申請人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等互聯網平臺線上申請的,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后無需再次提交書面材料。申請人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做好在線申請相關指導工作。

 

  (二)系統填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的復檢和異議工作,應當及時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和“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體化平臺—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協同應用”中登記、填報和審核。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體化平臺”將受理情況、辦理結果短信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通過“浙里辦”APP、“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結果、下載復檢報告或異議答復書。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要求內辦理復檢和異議。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期限的應與申請人溝通,取得申請人同意。

 

  (三)檔案保存。復檢和異議辦理過程檔案紙質原件及電子版掃描檔案應在辦理完成之日起保存兩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體化平臺”復檢異議辦理記錄及告知申請人,短信發送記錄應在辦理完成之日起保留兩年。

 

  (四)信息發布。復檢和異議辦理完成之前,涉及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原則上不發布。節令性食品、存在高風險隱患食品的信息發布工作,按照省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浙市監食檢〔2022〕25號)要求執行。

 

  (五)解釋與施行。評價性抽檢不合格食品復檢和異議工作按照本規范執行。風險監測問題食品的樣品真實性等異議工作參照本規范執行。

 

  本規范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復檢和異議辦理流程圖

 

  2.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申請書

 

  3.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異議申請書

 

  4.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異議)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5.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委托函

 

  6.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備份樣品調取通知書

 

  附件1

 

  復檢和異議辦理流程圖

  附件2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申請書

 

  :

 

  我單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抽樣單編號               ,報告編號              ,檢驗不合格項目為           。我單位對本次抽檢檢測結果存在異議,特申請復檢。

 

  相關材料如下:

 

  o 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o 申請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o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報告

 

  o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

 

  o 對應的企業標準(如產品執行企業標準)

 

  o 其他材料

 

  (復檢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復檢申請單位聯系方式(必填)

 

  聯系人:              電話:

 

  地址:                傳真:

 

  附件3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異議申請書

 

  :

 

  我單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抽樣單編號               ,報告編號              ,檢驗不合格項目為           。我單位對采樣過程/檢驗方法/判定依據/樣品真實性 存在異議,特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情況說明如下:

 

  (可附頁)

 

  相關材料如下:

 

  o 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o 證明材料(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如:工藝配方、生產記錄等)

 

  o 申請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o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

 

  o 企業標準(如產品使用企業標準)

 

  o 其他材料

 

  (異議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異議)申請

 

  不予受理通知書

 

  No.

 

  (申請人)   :

 

  你單位的異議復檢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已收悉(抽樣單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不予受理你單位的申請,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

 

  o 申請提出的時間已逾期

 

  o 申請復檢的情形屬于《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中不予復檢的情形

 

  o 提供的材料不真實

 

  o 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未能補全

 

  o 其他

 

  特此函告。

 

  (受理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委托函

 

  No.

 

  (復檢機構名稱)  :

 

  我局于    年   月   日接到         提出的復檢申請,對樣品編號為              的檢驗結論有異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我局委托你單位作為復檢機構,樣品信息詳見初檢檢驗報告。請你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該復檢申請,并告知我局。你單位不得無故拒絕復檢任務,確實無法承擔復檢任務的,應當向我局作出書面說明。

 

  如受理該復檢委托,你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開展復檢工作。在收到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復檢報告。

 

  特此函告。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

 

  備份樣品調取通知書

 

  No.

 

  :

 

  □生產□經營的           食品,經你單位檢驗判定為不合格,抽樣單編號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等相關規定要求,我局同意接受復檢申請人的復檢申請。請你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將備份樣品移交至復檢機構。

 

  特此告知。

 

  復檢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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